■ 2022年年底前,西安市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等有条件区域要实现新批工业用地不低于40%按照“标准地”方式供应
■ 2023年起,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等产业集聚区全面推行“标准地”供应
■ 2024年起,将“标准地”供应向混合产业项目推进和延伸
为深入推进“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和完善土地资源要素配置,进一步加快企业建设项目落地投产,实现“交房即交证、拿地即开工”,11月1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
“标准地”是指土地出让时已经达到和满足建设开工基本条件的工业项目用地。“承诺制”是指把建设项目的“审”和“批”分离,对工业投资项目摘地前“事前审定、书面承诺”,摘地后“限时批复、拿地开工”。
《意见》明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全面开展“标准地”出让前区域评估工作,同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构建完善的内涵性和外延性指标体系。2022年年底前,西安市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等有条件区域要实现新批工业用地不低于40%按照“标准地”方式供应;2023年起,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等产业集聚区全面推行“标准地”供应;2024年起,将“标准地”供应向混合产业项目推进和延伸。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安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部门联动,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共同推动“标准地”改革取得实效。要加强目标考核,实行节点管控、倒排时间、挂图作战等方式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建立和落实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开发利用等的评估考核机制,表彰先进、通报落后,努力推进“标准地”改革落地。要鼓励改革创新,在“区域评估、多评合一”及“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等领域开展改革创新,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极简审批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降低企业用地时间成本,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
西安创新“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四步工作法,加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建立差异化“区域评估”事项清单,有效破解传统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体制性障碍,助推企业“拿地即开工”。截至10月底,西安市18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含西咸新区)共出让工业用地5972.783亩,其中“标准地”供应39宗3599.11亩,占比60.3%,总体完成新批工业用地40%按照“标准地+承诺制”方式出让的改革任务。(记者:李欣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