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在位于秦岭南麓的商洛市柞水县,来自秦岭沿线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负责人,将手紧紧地挽在了一起。当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主办方召开秦岭沿线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会上,甘肃、青海、陕西、四川、重庆、湖北、河南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秦岭沿线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发布《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陕西宣言》(简称《秦岭宣言》)。
“此次跨区域协作会议是秦岭沿线七省(市)法院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司法合力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举措。”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表示。
《框架协议》签订后,协作法院将构建联席会议、委托合作、要案会商、交流研讨、联动互通、案例发布、联合宣传、共建共享等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机制,在每年召开一次定期联席会议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随时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在秦岭生态环境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进行全面协调对接,推动区域内法院之间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案、跨层级联动办理;对于秦岭区域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采取个案会商、专题会商或临时会议的形式,研究讨论、协商解决;加强秦岭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的挖掘、培育,依托协作平台,每年联合发布一期典型案例,同时,统一司法理念和裁判标准,促进涉秦岭环境资源案件法律适用的统一,提高秦岭区域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和能力。
《秦岭宣言》聚焦心怀“国之大者”、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生态优先、坚持绿色发展、坚持最严法治、坚持系统保护、坚持多元共治、坚持能动司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生态共享10个方面内容,为秦岭沿线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指引。(记者:陶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