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获悉:当日,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税务局联合发布《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实现了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统一。
《裁量基准》内容涵盖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及票证管理、纳税担保等7大类52个事项。在制定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联合西北五省(区)税务局,通过实地走访、书面调研、电话问卷、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集西北五省(区)税务机关意见,重点征集跨区域生产经营纳税人、缴费人等意见40余次,收集意见600余条。
《裁量基准》对52项违法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细化和量化,对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倡导以签订承诺书的方式教育、引导、督促纳税人自觉守法;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方法手段、改正情节、违法次数、过错性质、危害后果等情况,合理划分阶次,确保裁量基准公平公正合理;采取“定额+幅度”模式,对部分处罚事项设置了定额处罚与幅度处罚相结合的处罚基准。
统一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税务部门积极主动服务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统一西北地区税务执法标准,促进区域内税务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据悉,《裁量基准》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西北五省(区)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记者:李静茹 通讯员:殷锐)